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经典照亮人生知识竞赛暨诵读活动的通知
2012-11-27 15:28:04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教语用〔2012〕1105号
河南省教育厅网站:
河南省教育厅
教语用〔2012〕1105号
关于开展“经典照亮人生”知识竞赛暨诵读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
为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自信心,决定由河南省教育厅主办、河南教育报刊社承办,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经典照亮人生”知识竞赛暨诵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文化是民族的符号。一个民族的崛起,除了经济的崛起外,更重要的是文化的繁荣。通过比赛,彰显中华语言与文化魅力,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水平,为建设河南共有的精神家园、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广大师生在诵读中亲近中华经典,能够加深对民族精神和优秀传统文化的理解,从而更加热爱民族文化,弘扬中华文明。
民族经典文化的普及,离不开广大师生的积极参与。为此,本次活动组织专家成立组委会,在《小学生学习报》《中学生阅读》(初中版、高中版)《教育时报》《河南教育》上开辟“经典照亮人生”知识专栏。希望广大师生在具体的参与过程中汲取文化的精髓,进一步激发对经典文化的兴趣,提升自身的综合文化素养。
二、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分两部分内容:
(一)“经典照亮人生”知识竞赛
将陆续在2013年2、3月份的《小学生学习报》(一二年级版、三四年级版、五六年级版)和《中学生阅读》(初中版、高中版)上推出“经典照亮人生”知识专栏及参赛试题。教师指导学生选择对应版别进行学习,按照大赛启事要求参赛即可。
高校学生组、教师组的“经典照亮人生”知识竞赛试题刊发在《教育时报》《河南教育》上。
(二)诵读活动
分为小学生组、中学生组(中等职业学校)、高校学生组和教师组,诵读形式分为个人诵读和集体诵读,自行选择诵读篇目。集体诵读鼓励穿插舞蹈、吟唱、书法等其他艺术样式,以进一步提升诗文诵读的艺术表现力。集体诵读要求不少于6人。
每个参赛节目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所有参赛师生免收任何参赛费。
三、活动时间
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
四、活动步骤
(一)学校开展学习经典活动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课内或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和教师选择经典诗文篇目进行知识学习和朗诵,积极参加《小学生学习报》、《中学生阅读》和《教育时报》《河南教育》上刊发的“经典照亮人生”知识竞赛试题的答题活动。
(二)诵读活动
诵读活动分初赛、复赛和决赛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高等学校应于2013年4月底前组织各组别进行初赛。
各省辖市每组选送两名选手(其中高校学生组只能报一名)和集体诵读节目光盘两个,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每组选送一名选手和集体诵读节目光盘一个,省属学校每组选送一名选手和集体诵读节目光盘一个参加全省的复赛和决赛。
2013年5月,省教育厅将组织复赛、决赛和汇演。各组别个人诵读决赛除了诵读,还将增加诗文阅读方面的知识问答项目。集体诵读根据整体艺术效果进行评判,形式不限。各组别决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比赛奖项设置
知识竞赛分为小学一、二年级学生组,三、四年级学生组,五、六年级学生组;初中学生组;高中学生组(中等职业学校);高校学生组和教师组,分别设置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为参赛人数的15%,另设优秀集体奖若干名。一、二等奖的辅导老师相应获得最佳辅导奖和优秀辅导奖。
诵读活动由专家评委评出小学生组、中学生组(中等职业学校)、高校学生组、教师组和集体组一、二、三等奖,一、二等奖的辅导老师相应获得最佳辅导奖和优秀辅导奖。
另外,根据各单位组织发动和获奖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六、联系方式
河南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处李伟民,电话:0371-69691759
河南教育报刊社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顺河路11号
邮编:450004
联系电话:0371-66342567(小学组)
66370720(中学组)
66356951(高校组、教师组)
河南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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